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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法院依职权对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提起再审后认为不需要改判的,应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03、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已认定问题,未作为上诉理由而作为申请再审理由,能否成立?06、对审判决书中已经作出认定的问题,当事人上诉时没有作为上诉理由提出,申请再审时又作为理由之一申请再审的,能否成立08、法院对再审后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是一审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重新审理,应视为新的一审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应适用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原告在重审期间撤诉后又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吴某彬与新余市东亚物资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
09、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未就时效抗辩权进行释明为由申请再审改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0、再审审理时发现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应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再审之诉11、生效判决确认债权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对生效判决的申请再审权12、人民法院已经提审的案件,被申请人在再审审理过程中提出不同的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否一并审理?13、已生效调解书的案外人在另案审理过程中以恶意串通为由对调解书内容提出异议的司法应对14、人民法院针对再审申请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裁定不服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范围15、人民法院不得将其已依法立案审查的再审申请案件报请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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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类案同判规则 法眼帝国 成都夏虎律师团队【版权声明】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